有什么让人印象深刻的重大刑事案件?原因是什么?
2011年10月16日发生强奸案,17日警方数据库就有了宋金恒血样基因,跟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斑基因数据出现在同一天。
这成为宋金恒案的未解之谜。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已从原审法院调阅案卷进行全案复查,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两起强奸案与优秀士兵
2011年10月16日早晨7时左右,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铁粉加工厂东南100米处的田地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年轻男子将在路边等候客运班车的21岁女青年王曼丽(化名)挟持进车后座,开车至一片庄稼地,以剪刀威逼在车内强行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王曼丽即到建平县公安局太平庄派出所报案。据她描述,作案者“二十七八岁,1米75左右的个子,体型偏瘦,肤色稍白,方形脸,平头,辽宁朝阳口音,左胸下还有一明显的T型伤疤,横着4厘米左右长、竖着5厘米左右长、3厘米左右宽”;作案车辆为“七八成新黑色,无牌照,车标是一个圆圈上划一粗的横杠,横杠两边都出头了,后座上面的台面黑色,内饰与椅子都是米黄色皮子”。
警方当即展开侦查,但未取得多少进展。20多天后的12月7日,建平县公安局悬赏5万元,通缉“胸下有伤疤或其他印记”的犯罪嫌疑人。
辽宁省建平县警方贴出的悬赏公告表明,作案者胸部有明显印记。为一桩强奸案悬红5万元,建平警方的办案力度前所未有。其原因后来才揭晓。受害者王曼丽之父是警察,向建平县公安局领导施加压力。据被告人律师介绍,王父曾提出“不破案就去北京上访”。
悬赏通告一经贴出便有了效果。12月10日晚18时许,建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收到的线索来到该县黑水镇西南关村村民宋有的家,打听其子宋金恒的情况。
1988年出生的宋金恒是宋有独子,2004年入伍后服役于沈阳军区39军“神枪手四连”,任一班班长。他是沈阳军区政治部树立的标兵,曾发明的“移动缩小靶”、“单兵组合装具”、“夜间微光指北针”等革新器材被中国军事博物馆收藏,2009年年底退役。警察找上门时,他刚成婚三个月。
宋有对警察一一回答:宋金恒在铁岭市为一房地产公司老板开“大奔”,与儿媳住在铁岭银州区汇工街。宋有还将宋金恒的车牌号和电话号码告诉了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同时采集了宋有的血样。
当天夜里,即2011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建平县公安人员在朝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配合下,在汇工街“守株待兔”,将驾车回家的宋金恒连人带车押回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同日,宋金恒被刑事拘留,19日被捕、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两年多前的2009年8月30日,建平县曾发生另一起强奸案。那天上午10时多,建平县昌隆镇某村小学三年级女生刘红(化名,11岁)一人行走在本村大坝上,被一名开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劫持,以“喊就杀了你”相威胁将她拖入附近的玉米地强奸。
下午2时许,刘红在母亲陪伴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据刘红描述,作案人“二十多岁,有1米70左右高,体型瘦,脸有点黑,长脸,口音不像当地,说话贱啦巴几的”。
此案当年并未破获。宋金恒被抓后,建平县警方认定:此案亦是宋金恒所为。
在建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个多月后,建平县公安局才于2012年8月16日出具一份《宋金恒涉嫌强奸案侦破经过》,解释了如何锁定宋金恒为两起强奸案加害人。该局称:“将(王曼丽案)现场提取的白色卫生纸送朝阳市公安局进行DNA检验,并将检出的精子与两年前刘红案的三角短裤等物证进行DNA对比,发现同属一个人”;“还将案发现场附近居民的血液样本送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发现宋有的Y染色体与两起案件的物证Y染色体存在亲缘关系,而宋有的儿子正是宋金恒。”
宋金恒二审辩护律师王耀刚认为,这份办案说明极可能系伪造。换言之,若侦破经过为真,那么建平县警方需在7小时内,即从抵达宋有家的12月10日晚18时许到抓获宋金恒的12月11日凌晨1时许这段时间,完成询问宋父并采集其血样、送交位于省城的辽宁省公安厅检验(从建平县至辽宁公安厅开车约需4.5小时)、根据 DNA - Y 技术确定关联性,然后在铁岭市部署抓捕的整个过程。
2009年幼女被强奸案发生前十余日,宋金恒正因表现突出受到时任军委副主席的接见。优秀士兵和强奸案嫌犯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
2012年9月11日,辽宁省建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宋金恒实施了两起强奸案,因此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
DNA鉴定合法性之疑DNA鉴定被称为“证据之王”,有极高的准确度和权威性。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宋金恒没有认罪。 他在一审法庭上称“对公诉内容我很陌生,事情的经过与我无关”,不承认强奸刘红与王曼丽,仅承认2011年10月10日(而非王曼丽被强奸的10月16日)开车外出办事时,在车上和一名女青年发生了卖淫嫖娼关系。
他们(检方)并没有问我案发当天都是干什么,而是无端地将我2011年10月10日发生的金钱交易的性关系联系在一起。” 宋金恒在庭审时辩称,
16日早上6时40分,他开车到黑水镇的同学张可欣家干活,一直干到中午然后在饭店用了午饭,并无作案时间。2009年刘红被强奸案发生时,他在鞍山海城市。
因为我在部队服役,有探亲假,只有20天假期,我每天都记得非常清楚。
宋金恒被警方羁押后共做了4次讯问笔录,起初两次承认强奸了王曼丽和幼女刘红,
后两次改称嫖了王曼丽但未强奸刘红。
在法庭记录中,宋金恒对此解释:以前的精神状态不好,瞎编造的。
庭审前未与宋金恒见面的沈阳律师李国华,做了宋无作案时间的无罪辩护。
宋金恒告诉律师,此后,看守所管教对他说,他家里已相信他强奸作案,他妻子要和他离婚,给他请律师是对他最后的义务。同监室的一名狱友对他格外关心,告诉他不认罪肯定会重判,只有自己救自己,可以把重罪说成轻罪,比如承认嫖娼。
“听到这些,宋金恒说他就崩溃了,就接受了狱友建议,后来提审中就有了嫖娼的供述。”王耀刚说。
未理会重大疑窦,终审仍判有罪
宋金恒的血样DNA数据与其抓获日期出现了‘倒挂’。”曾从事公安工作30年、担任过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的王耀刚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宋金恒,认为这是一起“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宋金恒”的冤案。
法医专家排除强奸,最高法复查全案警方造假陷害无辜公民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
曾四次被判死刑、2015年方得平反的福建念斌案,念斌的代理律师张燕生就曾披露:办案机关对死者死因造假,用标准质谱图冒充检材质谱图。 狱中的宋金恒对二审裁定仍不服,以自己被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以自己没有强奸作案为由,分别向朝阳市检察院和朝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北京律师王耀刚继续向辽宁省检察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5月22日,辽宁省高院驳回了宋金恒的申诉,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正确。 王耀刚律师带着该案的案卷材料请教了多位公安机关的法医、DNA数据库管理人员以及鉴定机构的法医博士,他们都认为本案存在证据造假的可能性。 2015年11月20日,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接受王耀刚所在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委托,对宋金恒案送检文证资料进行法医学专业分析、论证。 这家法医学研究院邀请了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蒯应松、崔家贵、麻永昌三位主任法医师和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庄洪胜主任法医师共同参与研讨、会诊。 宋金恒案的核心证据是: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2、2009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刘红处提取白色三角裤衩一件。3、2011年10月16日在案发现场提取白色纸巾若干张(从一留有指纹的红色纸巾盒中抽出)。
包括4名专家在内的8位法医师认为,刘红案送检材料的鉴定书,案件编号为[2009]0339号,显然是2009年的案件,却在2011年12月12日才出具鉴定意见书,需要合理解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
然而王曼丽案中关键物证,即所谓的“现场纸巾”照片不能恢复现场原状,其提取程序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无确切证据证明纸巾来源于现场。 他们认为,王曼丽描述“嫌疑人将精液射入其嘴里,之后,她吐出并用卫生纸擦拭嘴巴后扔到现场”,那么,该卫生纸团上除能检测到嫌疑人精子DNA,也必能检测到受害人体液DNA(口腔细胞、阴道细胞和DNA分型)且“必须检测出”,否则无从证明“强奸”。
8人的论证结论是:送检文证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诸多违反明文规定之处;有关内容前后矛盾;提取物品清单等部分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存疑;尤其是“无证据证明关键物证检材来自现场”,以及“即便来源于现场,因没有同时检出受害女性体液DNA(口腔细胞、阴道细胞和DNA分型)”,故,无法认定宋金恒强奸。
法医专家论证宋金恒强奸案,结论为无法认定宋金恒强奸。王耀刚律师说,2014年7月他曾向朝阳市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
一、2009年8月30日刘红被强奸案DNA原始分型图谱;
二、2011年10月16日王曼丽被强奸案DNA原始分型图谱;
三、2011年12月12日送检的宋金恒血样DNA原始分型图谱,但均未成功。
DNA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
2016年3月,宋金恒强奸案迎来一个重要的节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给辽宁省建平县法院和朝阳市中院下调卷函,要求调取宋金恒案全部案卷,进行复查。
“聂树斌平反了!宋金恒也该平反了!”项丽君说,希望最高法早出复查结果。
“正在服刑的宋金恒多次向我表示,他没有作案,不管是现在在狱中、还是将来出狱后,一定会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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